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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靠清官做个清官就能树立正气反贪反腐是吗(第1页)

10依靠清官、做个清官就能树立正气、反贪反腐,是吗

在中国人的词汇中,许多美好的称誉,往往是清字当头:清心、清秀、清平、清名、清醇、清茗等,在各种“清”字中,最得人心、传诵最久的,莫过于“清官”的美誉。在我国,无论古代还是现代,老百姓心中,都有一种浓厚的清官情结。他们也许不知道秦皇汉武,不知道唐宋元明清,但多半知道包公和海瑞。我国经过了五千年文明史,历朝历代的大官小官加起来何止千万,但最后能让老百姓记住的也就这么几个人,因为他们是清官。他们之所以被历史铭记,被民间传诵,除了廉政爱民之外,还在于他们在贪腐之“场”的压迫下挺立不屈,坚持清廉,有廉洁、爱民的夙志。但是,依靠清官真的能树立正气、反贪反腐吗?

贪官污吏横行肆虐时,人们自然呼唤“清官”横空出世。一些文艺作品中出现的“清官”,与其说是确有其人其事,不如说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的一种精神幻想和道德寄托。古代和现在的社情民意都在传播“清官精神”,一定程度上引导和抚慰着社会心理,于是建立在这种社会基础和大众心理上的“清官文化”便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引子,“清官情结”也成为国人的一种集体无意识。

当然,崇尚清官决非坏事,但如果崇尚过度了,形成清官情结,就出了问题。从百姓方面来看,有过重的清官情结,就会把清官理想化,把希望寄托在遇到清官上,没遇到清官就会自认倒霉,忍声吞气,不去拷问制度的优劣,以为有了清官就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了。从官员的角度来讲,陶醉于清官情结,会认为自己可以“达则兼济天下”,过于相信自己的良知,而忽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一个官员即使是职位很高的官员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其他既不能过问,也无力过问,何况有些事情牵涉极广,成因复杂。清官情结是靠不住的,甚至是可怕的。

为什么人们总有那么重的“清官情结”?这是因为,在封建时代,百姓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力,生死存亡的命运都掌握在“代天牧民”的各级官员手中。可以说,清官是不能为自己做主的奴隶心目中的救命稻草。救命稻草自然“救”不了“命”,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面临灭顶之灾的人以慰藉与希望。而且不可否认,历史上寥若晨星的清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无论是对促进经济发展、缓和阶级矛盾,还是对实现政治清明、树立社会公正,都有着值得称赞的一面。但是,“清官”这个词毕竟是一个历史的产物,是一个历史阶段的称谓。以现代社会的理念来看,“清官”的时代早已过去,“清官情结”早已不合时宜。这是因为:

①“清官”这个词本身就带有一种封建色彩,是一种官本位的体现。“清官为政”已失去了现实的根据。

②“清官情结”体现了人民的辛酸与无奈。当百姓手中无权,“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时,才会在绝望中盼望救星,呼唤青天大老爷能够爱民如子。因此,最好的清官,仍然是老爷;最好的百姓,不过是儿子。什么地方百姓大呼包青天之日,一定是他们已经被侮辱、被欺凌之时。

③“清官情结”体现了一种人治的思想。在健全的法制社会里,人们凭借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无须乞怜于清官。

④“清官情结”在实质上是一种“奴隶情结”。有人说:“跪着的人民,才期待清官!只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人民群众自己不能为自己做主,才企盼清官;而在现代社会,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自然无须把希望寄予清官。”一句话,有没有“清官情结”是古代奴隶、封建臣民与现代公民的根本区别!

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呼唤清官的时代,必然是公理沦丧、晦暗不明的时代,对清官的顶礼膜拜,反映出的是底层百姓在腐朽的旧制度面前的无奈和辛酸。以笔者愚见,这种迷恋清官的清官情结至少反映了我们中国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它反映了我们中国人对自身认识存在显著的缺陷和误区。清官情结,是我们中国人对清正廉明的官吏和公平正义的政府的一种希望和企盼。但是在这种情结中看不到我们中国人运用自身理性力量的因素,而是求助于一个外部的、他人的、幻想的正义力量来希图获得公正。本质上,这种情结是对他人的一种企求,几乎没有自身的付出和成本,因而是廉价的,其结果注定是悲剧性的。

②它反映了我们中国人对权力的迷信和崇拜。在我们中国人的心目中,没有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观念,而只有迷信权力和崇拜权力的意识。我们在迷信和崇拜权力的同时又希望权力能够自己约束自己,能做到清正和廉洁,然而这恰恰是和权力的本质相违背的。按照西方法学家的说法,权力本质上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权力的行使直到有阻力的地方才会停止。希图权力会进行自我约束,不过是痴人说梦罢了。

③它也反映了我们对官吏的认识存在缺陷和误区。要认识清官,必先认识官吏。那么,官吏是什么呢?首先,官吏也是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是要吃喝拉撒睡的普通人。其次,官吏也是像你我一样的“本恶”之人。我们人类终究是一种动物,受欲望和本能驱使的程度远远超过受道德情操约束的程度。不要讳言我们都是恶人。再次,官吏不过是占有了政府某个位置的普通人,官吏与普通百姓的不同就在于是否占有了政府部门的某个位置。官吏因为占有了特殊的位置,其掌控的权力和资源要远远大过普通人,所以官吏作恶的可能性、程度和幅度都要远远超过普通人。最后,官吏是否比普通人更容易表现出——就像我们期待的那样——更高尚的道德情操呢?恰恰相反。

在中国古代,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教育的普及程度相当有限,加上统治者实行文化专制的愚民政策,人民难以接触到不同的思想言论,没有不同就没有比较,没有比较就没有判断,没有判断就没有思考,没有思考就陷入麻木,麻木久了也就滋生出了愚昧。人民由于缺乏知识和判断能力,只好以专制统治者所宣扬的思想为思想,以专制统治者所倡导的榜样为榜样……

包拯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代表人物,其人其事通过戏剧文学流芳千古。包公成了清官的代名词,成了做官为民的代名词,成了反腐倡廉的代名词。在过去,包青天曾经是一个人;而在今天,“包青天”象征着一种腐朽的法律体系与理想的政治道德的结合体。“包青天”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包青天”代表着民间百姓对政治道德与法律制度的看法、态度、心理与观念。民众看透了官员的腐败,民众看透了法律的落后,因此自然会怀念起包青天。当然也有人说法治社会仍然需要包青天。不错,任何时候,不管法治发达到什么地步,人类社会总是离不开优秀政治家、公务员和司法官身上的道德素养。但是政治道德与法律制度毕竟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在功能上互相替代。

从政治道德意义上讲,“包青天”代表国家、政府、官员的为政道德。的确,自古以来,包青天式的清官并不缺乏值得称颂的道德优越性:比如铁面无私、爱民如子、疾恶如仇、执法如山……包青天式的清官为民服务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也非常能够满足百姓对英雄人物的道德上的需求:比如微服私访、挺身直谏、雷厉风行、扫奸除恶,其传奇式的办案方式、程序与判决,令老百姓叫绝。扫奸除恶的侠士情怀、为民除害的英雄情怀和一身正气的清官风采,表现得淋漓尽致。不可否认,包青天式的某些优点在今天仍然是有效果的,比如在执行制度时,它可以弥补规则或程序的先天缺陷。这是“包青天”现象的成功一面。

从制度状态上看,“包青天”是指包拯这样的清官所生存的那种法律体系和制度空间,它是一种“无法治”状态,其表现形式是:规则的来源是个人意志而不是一套制度机器,规则的内容可能是对人民保密的;规则内容、规则效力、规则可预测性都是高度不确定的,可能因一个人的因素而改变的;规则的执行者因此成了关键因素,并完全可能是因人而异的,而掌握权力的个人可以决定规则效力的存与废;规则的执行者有多重级别并最终受制于最高级的某个个人;尽管这种法律体系中也可能以实体正义为目标,可是正是实体正义这美妙诱人的目标暗中阻碍规则至上原则的实行与正当程序精神的确立,正是这迷惑人的实体正义,使得我们的清官们在不知不觉地抛弃普遍正义的同时,尝到特殊正义(个案正义)的甜头,进而爱上了德治的罂粟花,再进而就像染上毒瘾一样地依赖了人治,不知不觉中放弃甚至排斥法治。

在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已相当丰富的今天,社会教育的普及程度已有相当的规模,加上国际间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越来越紧密、越来越频繁,人们可以接触到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生活方式……这种时代背景下如果还希望有“清官”出来为自己“当家做主”,如果还遗存有“清官情结”,那就是真正的愚昧和可悲了。

更成问题的是,当人民已经站了起来,本应逐渐淡去的“清官情结”,却仍然在社会上扩散。如今清官的“清”,不止靠个人的品行修养,更靠法律,靠制度,靠人民大众的监督。官员不再是凌驾于人民头上的“大老爷”,而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公仆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认认真真地为主人服务,保护百姓应有的一切权益,不可胡作非为,不可徇私舞弊。官员既要清廉,也要清正。否则,作为主人的人民大众,就可依法摘去他们的乌纱帽,罢免他们,惩治他们。民主法制使官员为民所举,受民所督,向民负责,才能造就大批大批的清官,而不仅仅是过去官场中的一种点缀。人民对社会公正与政治清廉的憧憬,不应再指望清官,而应指望法律。原本的“清官情结”应当改为“法律情结”。如果说前者是跪着的情结、奴隶的情结,后者则是站着的情结、主人的情结。

我们中国人相信人性本善,夸大自我修养道德约束的实际作用,从而放松了对官吏的实际的制约和监督,听任官吏的恶德恶行信马由缰,其结果是清官的数量极其稀少,且大多数清官也是个人自我修养的结果。例如清朝的于成龙,20年不归家、不带家眷、不纳妾、不贪财、不受贿、粗衣陋食、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只讲奉献不讲索取,试问这般比苦行僧还苦的生活有几人能做到。

可以说,中国的清官都是依靠自身内在的力量,依靠自我修炼顽强奋斗的结果。而西方人相信人性本恶,一方面强调人的教化修养和信仰,强调人的忏悔和赎罪,另一方面,又强调外在的法律制度的制约和规范,其结果是清官的数量反而到达了匪夷所思的程度。《南方周末》曾经报道,北欧国家丹麦,从公元1800年至2000年200年间没有查处一个贪赃枉法的政府官员。美国建国200多年也只查处了37名有问题的法官。美国有50个司法独立的州,平均一个州200年不到一个。反观我国,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近14万件,处分146517人。可以说,西方人的人性本恶的观念和认识论实际上是西方法治社会的基础。

老子言:“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清官与贪官实际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迷恋清官和仇视贪官都或多或少体现了我们背后对权力的非理性崇拜。如前所言,以包公、海瑞、于成龙为代表的清官不代表过去吏治的传统,也不标示着现在和未来中国的法制建设之路。甚至,以包公、海瑞、于成龙为代表的清官实际上是现在和未来法治建设的反面教材。因为他们的例子告诉我们,仅靠少数官吏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所谓圣人君子的德治是远远不够的,根本不能实现社会和政府的良好治理。唯一的路径在于借助全体人民参与的法制建设。

历来为官清廉很难,对清官我们几乎当成神话来歌颂传扬。历史上的几个清官,不是制度下的产物而只是个人情操典范,他们具备“清廉本质”,是一种人品。在权力物欲面前,能保持这种人品的官员极少。任何一个时代的清官与贪官都不成比例,即便清官的人品和魅力保留下来,但对于国家整体官员清正建设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时至今日,这个现实依然摆在面前,不彻底改变官场恶习,清官生态依然会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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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少数官吏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所谓圣人君子的德治是远远不够的,根本不能实现社会和政府的良好治理。唯一的路径在于借助全体人民参与的法制建设。清官与贪官实际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迷恋清官和仇视贪官都或多或少体现了我们背后对权力的非理性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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