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京的最后一天,我几乎没有出门。
考察团的行程安排是下午去台场的某个市政设施参观,我给带队的领导发了条信息,说自己有点水土不服,想在酒店休息一下。
他回复说好,注意身体。
我拉上了房间的窗帘,躺在了那张偏硬的床上,翻来覆去地想了一整个下午。
酒店的空调系统很安静,只有微弱的送风声。窗外是阴天,光线透过厚重的窗帘缝隙透进来,在房间里投下一道灰白色的、没有温度的条纹。
张柯说,跟我去英国。
小曼说,我想想。
但我越想,越觉得这件事不可能发生。
我把那些逻辑在脑子里翻来覆去地盘了一遍又一遍,像是在搭建一个脆弱但必要的防御工事,用来抵御那个已经在我心里生了根的、可怕的可能性。
小曼是国企员工。
宁夏能化总公司,正儿八经的央企二级子公司。
体制内的那一套规矩,我比任何人都清楚。
所有员工的因私护照,在入职的时候就必须上交,统一锁在公司纪检监察室的保险柜里。
这不是开玩笑的,是硬性规定。
每一次因私出国,都需要提前至少三个月提交申请。
一张A4纸的申请表,要经过三级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最后送到纪检室主任那里签字盖章。
出国事由、行程安排、同行人员、航班信息、住宿酒店,每一项都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她不可能说走就走,飞去伦敦。
护照不在她自己手上。
请假的理由也根本编不了那么圆。
她总不能说,要去伦敦和一个十五岁的、前领导的儿子过圣诞节吧?
就算她找别的借口,也绕不开那三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