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拋尸地点跨越三个不同的郡,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已经根据《跨州反恐怖主义与暴力犯罪法案》正式介入。
他们表示將寻求最高重刑法…甚至於……”
“什么?”
“死刑!”
“证据结构呢?”
林克问道。
这不是一个笼统的问题,死刑是极其严苛的,需要完备的证据结构: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鑑定意见、证人证言……
班尼从档案袋里抽出一张用红笔標註过的证据摘要,推到林克面前。
“三项重证支柱。
第一项,自然是麻醉药物。
四名受害者体內的麻醉剂配方与霍桑所在医院使用的標准配方一致。”
“霍桑有这个权限吗?”
“曾经有。
他是心胸外科副主任。
但在案发前,他已经被调离了手术岗位,转到了门诊。
门诊医生不接触麻醉药品,他调岗之后不再拥有获取麻醉诱导剂的权限。
但检方认为,他熟悉医院的药品管理系统,有可能通过某种方式绕过权限限制。”
林克目光一动,旋即在本上写下:
“权限≠实际获取能力。”
然后结尾重重打了个问號。
“第二项?”
“dna。
第四名受害者的身上里提取到了皮肤组织,dna比对指向霍桑。”
“皮肤组织?”
林克淡淡重复著,隨后快速说道:
“是皮屑和毛囊毛髮吗!”
“是的,先生。”
林克点头,隨后开始了思考:
皮肤组织是接触性证据中最容易转移的一类。
握手、诊疗、在走廊里擦肩而过时手臂碰到手臂,都可能留下可检测的皮肤细胞。
“霍桑对这份证据的解释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