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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奇货可居(第2页)

一万个人用,就是五万。十万人用,就是五十万。

2003年,彩铃业务刚起步。2004年到2005年,彩铃业务会迎来爆炸式增长,那才是真正的黄金时代。

《superstar》只是开胃菜。真正的“彩铃神曲”还没登场。

那些神曲,一个个从他脑子里蹦出来:

《老鼠爱大米》单曲彩铃下载量超过600万次,按一次2块钱算,就是一千二百多万的流水。杨臣刚靠这一首歌,成为彩铃天王。

《两只蝴蝶》火到什么程度?全国从老到小,没有不会哼两句“亲爱的,你慢慢飞”的。彩铃下载榜霸榜大半年,据说为中国移动创造了超过4亿元的收入。

《丁香花》会在2004年血洗所有音乐排行榜,成为无数人的手机铃声。

还有《童话》、《月亮之上》、《秋天不回来》……一首接一首,像印钞机一样。

这个生意有多大?

2005年,中国移动彩铃业务收入超过25亿元。到2006年,这个数字会变成67亿。

就算一大半是运营商和sp服务商分走,只要能在热门歌曲的版权分成里占到一点点……

来钱不要太轻鬆!

而且这钱捡得光明正大,合理合法。你提供內容,用户买单,运营商抽成,清清楚楚。

烟烧到手指,林风才回过神,把菸头扔进垃圾桶。

彩铃这玩意儿,2000年中国移动推出“移动梦网”时就埋下了种子。

sp(服务提供商)们像闻到血的鯊鱼一样扑上来,最开始是图片、铃声,后来才发展出彩铃。

在彩铃业务產业链蛋糕里,移动运营商是爸爸,掌握著通信通道和收费渠道,拿大头,50%以上。

sp公司是儿子,需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技术对接、业务运营和市场推广,能拿30%-40%。

cp(內容提供商)是孙子,提供歌曲內容和版权,只能从sp公司那点分成里再分一小杯羹,一般也就10%-20%。

当然,这是正常情况。

有些厉害的內容提供商,比如太合麦田的宋柯,手里捏著一堆好歌的版权,跟sp公司谈判时腰杆就硬,能多分几个点。

但不管怎么分,一首爆款彩铃带来的收益,都是天文数字。

sp这条路,林风走不了。那得有牌照、有技术团队,是tom在线、掌上灵通那些大公司玩的。

他一个学生,想都別想。

但cp这条路……

林风眼睛亮了。

版权猎人!

找到那些还没火、但註定会火的歌,用最低的成本签下它们的彩铃独家代理权。

然后,拿著这些版权,去找那些有牌照的sp公司合作:“歌我有了,爆款潜质。渠道你们有,技术你们来。赚了钱,按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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